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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商标注册成功率绝对没有百分百!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8 08:48:00

湖北商标注册不是一定能通过的,这个稍微有点商标常识的人都知道,但是还是有不少商标注册用户被忽悠,湖北商标注册成功率绝对没有百分百成功的,没有任何人敢担保商标一定会通过,湖北商标注册都有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干扰。

被驳回的绝对理由就是商标法明令规定不允许注册:

1、商标法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商标法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4、商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以上这些都是商标法明确规定不允许被注册的商标。

影响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原因有哪些?

1、对图形检索的盲区;

2、商标检索的空白期(盲查期);

3、申请商标违规;

4、审查员判断的主观性;

5、初审通过后的异议期。

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持有人享有的,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排他性权利。商标专用权指商标持有人享有的,在核定使用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权利,以及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商标专用权与商标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商标权包括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是注册商标专有的权利,包括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积极权利指商标持有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对核准注册的商标的使用、处分和取得收益等权利;消极权利指商标持有人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权利。

商标权泛指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对一般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对在先使用、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的使用、收益、处分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和类似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使用权和禁止权等。实践中,有时人们会将商标权作为商标专用权的代称来使用。因此,对商标权的含义,需要结合不同的语境来确定。

很多人对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不是很了解,专利发明人想要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必须突出专利申请,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后,方能正式拥有专利技术,往往申请专利后一直在想专利到哪一步了,过了没。在这里小编就给大家系统的整理一下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吧.

第一步:专利申请需要符合专利局的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撰写有特点要求,如果找的是代理机构的话,代理机构会按照您提交的专利技术内容来进行撰写的。

第二部:撰写完成后就需要提交申请了,在这里说一下专利所需提交的东西吧。①:个人提交专利,需要专利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企业提交专利,需要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第一发明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确定好提交材料后进行专利提交。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一般需要3-7天就会下发,下发后需要申请缴费,缴费方式有,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

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第四步:如果符合专利申请准则,专利会给与公告。如果有相关的缺陷的话,专利局会给以一补,二补等补充材料。没问题后就下发专利授权。时间段一般实用新型8-12个月发明2-3年。

专利费用的缴纳时间

1、申请费: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内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与申请费同时缴纳的费用还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要求优先权的,应同时缴纳优先权要求费。

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

3、复审费: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4、著录事项变更费等: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5、恢复权利请求费:该项费用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发出的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

6、延长期限请求费:申请人对专利局指定的期限请求延长的,应在原期限届满日之前提交延长期限请求书,并缴纳费用。

以上是关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的介绍,真诚的希望能够帮到你。

关于个别商标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的通告  近期,我局收到相关投诉,个别商标代理机构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及时指导涉案地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有力的维护了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进一步梳理、汇总了八类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现予以通告,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一、虚假宣传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代理机构宣称其经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有内部渠道、与工商总局通用律师等。  

二、伪造虚假荣誉。代理机构宣称其被商标局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伪造商标局授牌、颁牌等。  

三、虚假承诺。代理机构承诺申请人通过其代理商标申请通过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过合同等。  

四、虚假宣传注册程序、周期。代理机构宣称其代理申请商标可以快速受理、审查、取得注册证等。  

五、伪造相关文件、信息。代理机构伪造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信息,误导商标申请人。伪造商标局文件、印章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商标注册、分割、转让等。  

六、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机构诋毁其他代理机构,夸大其代理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欺骗申请人变更代理进行复审或诉讼。谎称申请人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抢注,诱骗商标申请人增加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宣称其可以通过非正常手段处理在先权利申请障碍。宣称其能提前获取尚未公开的商标申请审查结果。欺骗申请人商标被驳回,被撤销、被无效宣告。  

七、虚构收费项目。假借商标局名义,收取商标申请费用之外的注册费商标申请保险费商标预保护费领取注册证费商标域名保护费商标版权保护费商标网上运营费已注册商标登记费已注册商标管理费网上商标展示费3﹒15标识费商标年度维护费等,欺骗申请人。  

八、团伙诈骗。欺骗申请人受让有关商标,另安排他人对上述商标提出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恶意申请,诱骗申请人支付高额费用后撤回相关申请。  

相关公众如发现商标代理机构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可以将相关线索、证据向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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