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32605906

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武汉商标注册之后怎么正确使用?

武汉商标注册之后怎么正确使用?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18 08:41:44

商标不仅仅是代表一个企业的形象,更是一种无形的资产。每十年续展便可以永远存在。商标注册人应好好利用和保护商标,规范使用,将其价值发挥最大化,商标注册成功之后我们就能为所欲为了吗?NO!商标注册之后当然要正确使用,错误使用之后就会面临被撤销的风险。那武汉商标注册之后怎么正确使用?下面来为大家介绍下:

1、商标标识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中自行改变商标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否则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在实践中,一些商标注册人为了让商标更美观或出于其他原因,会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或者在商标外加上方框、圆框或线条,这些行为都属于随意改变商标,都是法律所禁止的。注册人在使用商标时,必须确保商标的标识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只能按比例将商标放大缩小,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图形和颜色。

2、商标的使用主体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或转让注册商标时,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企业的分立、合并、入股、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

3、商标的使用范围在注册商标时,申请人须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规定,按不同的类别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在使用商标时,申请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如果想在核定之外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商标,申请人须另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或者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

4、商标的注册标记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在“商标尚未获准注册”和“商标使用范围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两种情况下,申请人在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都属于违法行为。

5、商标的使用证据在商标相关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标使用必须通过证据来体现,没有商标使用证据,当事人就不能证明商标使用事实的存在。在实践中,一些注册人虽然存在使用行为,但由于不重视保存原始资料而提交不出有效的使用证据,导致商标权丧失。

此外,在涉外注册过程中有些国家的注册管理部门也要求提交商标的使用证据,或者在双方有争议的情况下根据使用证据来确权。因此商标权人一定要注意保存商标的使用证据。商标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既然费尽周折把它申请下来,就要正确地使用,不断提升商标的知名度和企业的品牌价值,这才是使用商标的正确姿势。

驰名商标跟一般的商标有什么不一样?商标是一个商品或服务的鲜明特征,也是就人们常说的品牌,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品牌保护意识,保护品牌最重要的手段就是注册商标。当一个商标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时就达到了驰名商标的标准,对于后期推广宣传是极为有利的,可以说是免费的广告了。下面,商标注册公司就为大家具体介绍驰名商标跟一般的商标有什么不一样?

驰名商标与普通商标其实都是商标,但是还是有很多不同的,首先是普通商标,只要注册通过就可以,而驰名商标,不是注册能够完成的,目前的驰名商标,一种是司法认定,一种是行政认定。一旦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很多地方都有资金奖励,而普通商标大多没奖励。另外一个很大的区别,就是保护的力度不同,驰名商标是跨类保护的,而普通商标,只要本小类中有保护,比如腾讯是个驰名商标,虽然这个驰名商标是用于网络上的,但是由于是驰名商标,在其它类别,比如服装,比如食品上面都是保护的,别人再注册一个29类的腾讯食品商标,就注册不了。

当然,很多驰名商标的持有人,一般都不差钱,可能会全45类注册,这样的也很多,象阿里巴巴在很多类别上都注册了商标,这样可以更全面保护,其实,只要是驰名商标,不注册也受保护的。而普通商标,只在选定的项目中受保护。驰名商标跟一般的商标有什么不一样?所以不要嫌弃自己注册的一个小小的普通商标,所有驰名商标都是通过这些普通的商标发展来的,不能一口吃个胖子,每个普通的商标都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慢慢演变的,只要你的品牌打好了,驰名商标是不用愁的。

商业在企业发展进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很对企业对商标注册问题也越来越重视,由于企业并没有注册商标的经验,因此对其流程和所需准备的材料并不熟悉,难以成功办理商标注册。小编总结了办理商标注册的步骤:首先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主要是要通过“查询—审查—公告”这三大程序。此外,如果商标注册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走特殊的程序。  

一、商标注册步骤:    

1、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在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   

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本身缺乏显着性或属于商标法律禁注禁用的词语不能通过查询来判断其申请注册是否能被核准;    

(2)如有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在查询时还未进入商标局数据库,因两者时间相近会使查询结果无法反映;    

(3)如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代理人只是通过一般审查标准和经验来做出分析,其意见仅供参考,并不能代表商标局的审查意见;    

(4)对于组合商标,如仅查询了商标的一部分(如中文或英文),而实际申请商标中的其它部分(如图形)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也会导致商标整体被驳回;    

(5)委托人在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的名称,但实际申请时所提供的商标设计稿中由于字体、色彩、结构或排列的差异,也会导致查询结果不能完全反映相同或近似的程度。

2、商标审查    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1)商标形式审查(3—4个月),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    

(2)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在此期间,在该商标未获准注册以前,请不要在使用中标注注册标记。

3、公告   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二、特殊程序   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主要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三个程序。 

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什么样的商标更吸睛呢?当然是颜色商标啦!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更具有显著性,申请了颜色组合商标。但是,对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你真的了解吗?今天就为大家介绍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审查标准是什么样吗?

1、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的若干定义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具体地说,色彩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成的商标。商标表的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签章)、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程序和必要的说明、分类。检查(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检查)。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初步审查或者驳回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禁止条款的审查,突出特征的审查等,近似的审查。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外,还会对商标的颜色组合进行细致的审查。

3、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

(1)申请彩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颜色商标,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色标。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写明该颜色的名称和色号,并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用途。

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一般情况下,新申请的颜色组合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

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彩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图形、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版权所有: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