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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的市场为什么会这么大?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7 08:43:06

我们都知道获取商标的途径是包括商标转让和商标注册的,而明明都是获取商标的方式,商标转让的市场为什么会这么大呢?跟随武汉商标注册来看一下。

其实这也是比较适合现在的企业发展效率的,就目前来说,注册商标的成功率还很低。大多数商标在注册过程中会面临多种问题,注册时间也很长。这不利于企业把握时代的发展,把握时代潮流的变化。在我国市场上,实际上有许多企业的注册商标处于闲置状态。但市场上也有一些公司急需商标。这样,商标作为一种独特的无形文化资产,就有了供求关系。这种要求创造了商标交易的转让。所以转让商标就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使用了,毕竟在一个非常讲究效率的情况下,使用商标转让肯定是被企业使用更多的方式了,但是在转让商标的过程中,还需要了解这些注意事项,包括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但需知商标有最终注册失败的可能。商标转让的受让人自商标局发布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自然人进行商标转让,需保证签字字迹一致,否则需要自证。 

直接申请文件包括:一份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中国国际注册申请书、一份国内商标注册证(或初步审批公告)复印件,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的,应当附两份授权委托书和商标图样;属于颜色商标的,应当附两份颜色商标图样。申请表应按规定填写,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全的申请文件后,应当登记申请日期,编制申请号,计算申请人应缴纳的费用,并将费用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后,尽快按金额缴纳。

商标局收到全额汇款后,方可向国际局提出申请。两个月后,商标局未收到汇款的,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申请日和申请号不予保留。应当提醒申请人,国际局自收到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收到商标局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局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国际局收到文件的日期,即商标的国际注册日;如果国际局在两个月后收到申请,国际局将把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定为收到和国际注册的日期。

如果申请人希望指定一个同时具有“协议”成员国和“议定书”成员国的国家,而在其本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尚未注册,或刚刚提交申请,则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申请人可以先在“议定书”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然后在“协定”成员国商标在其本国注册后再申请领土扩展。这样,申请人就可以在不浪费时间的情况下申请商标的国际注册,并尽快获得商标注册保护,特别是在国内注册申请后6个月内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的,申请人还可以要求优先。

为了防止商标被恶意抢注或者被侵权,很多商标所有人都针对商标做出了防御措施,比如在其他类别里注册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标,形成一个对主商标的保护圈。但是就算如此市场上仍然存在着大量抢注知名度较高的商标,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占用公共资源等商标抢注的行为。

量这么多是都会使用吗?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比较复杂,在商标的审查中由于每年的审查量很大,但是因为人工审查的工作进度太慢。另外,抢注商标本身就是就是有利可图,注册成本很低,但注册成功后可以通过转让或其他方式,获得的效益是很大的。我国现行法律对恶意注册商标的定义不明确。商标注册过多,使用率低,已陷入困境。中国的商标注册量每年都有大幅度增长,多年来一直是世界第一。

大量注册的原因是:一是许多企业申请了大量的防御性商标,虽然没有使用,但数量庞大;二是某些企业争相抢注商标。通过转卖获取高额的利润。国家把商标注册的费用一降再降,本来是想鼓励企业创新创业,但同时也降低了商标抢注的成本。随着企业发展商标都是增值的,甚至可以作为企业资产进行抵押贷款的,所以商标的价值可以说是巨大的。

成功注册一个商标费用只要1000多元,而转让价格往往可达数百万元乃至更高。2018年12月底,白云山拟亿元协议受让广药集团所持王老吉系列420项商标专用权,其中14项基础性商标,按照收益法评估,估值高达亿元的,而按照成本法评估,14项基础性商标估值仅为万元。

国内近年来的量是越来越大的,但真正投入使用中的商标可能只有三分之二,这就造成了商标注册量大,但使用率低的问题,主要原因可能还是抢注商标造成的,我国商标被抢注可以说是屡见不鲜了,有的企业甚至一天就能申请注册5000多件商标,但后期自己使用不上,转让商标喊价太高导致抢注的商标都囤在手里,这就极大的导致了商标资源的浪费。

一、发现欧盟注册商标连续五年未依法使用的,可以向内部合作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除非能证明有法律允许的特殊理由,否则该注册商标将依法被撤销。

二、发现欧共体注册商标已成为通用名称或者使用会误导公众的,可以向内部合作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三、在先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其在先权利申请内部合作局宣告后发生冲突的欧共体注册商标无效。

四、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欧盟各国法院有权申请撤销欧盟注册商标或宣告其注册无效。欧盟各国法院可以依法裁定撤销或宣告其注册商标无效。

五、直接申请撤销欧共体注册商标或者宣布其他无效的,由内部合作局受理。对内部合作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欧盟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六、在任何欧盟国家使用在欧洲共同体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标,并在类似商品/服务中使用。

七、在非类似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在欧洲共同体注册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品/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八、每一个欧盟国家都必须指定一个专门的法院来受理侵犯欧盟注册商标的诉讼,以及撤销或废止欧盟注册商标的诉讼。法院在审理上述案件时,将《欧共体商标法》适用于纯欧共体商标纠纷案件,并适用案件涉及损害赔偿的国家法律。

九、根据双方的特别约定,侵权诉讼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者主营业地所在国提起;否则,侵权诉讼应当在原告住所地或者主营业地所在国提起。如果双方在欧盟国家没有住所或营业场所,则应在西班牙提起侵权诉讼。接受商标侵权诉讼的欧盟法院对欧盟范围内的所有侵权行为都有管辖权。侵权诉讼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国家提起,但该国法院的管辖权将限于该国的侵权损害赔偿。您可以在到期日前6个月申请续签,续签期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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