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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限制是怎样的?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19 08:26:13

注册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属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将其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那么注册商标转让的程序限制是怎样的?跟随武汉商标注册来看一下。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转让注册商标是需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在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协议后,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也就是说,不能由单个当事人自主决定。按相关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而相关申请手续是由受让人进行办理,并且受让人是必须符合商标法相关商标权利人主体资格的规定,即从事制造、生产、拣选、加工和经销商品或是提供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所规定的,受让人是必须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质量,并且相关条文也明确规定过,若使用注册商标,其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那么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根据其情况的严重性予以处理,直至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还应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转让时,是会受到以下限制:

1、转让注册商标的,其商标转让人若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有注册近似或相同的商标的,那么必须一起进行转让;

2、易导致混淆或导致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会允许其进行转让的,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在申请商标前,首先要做的不是准备商标申请材料,而是进行商标查询,看你想注册的商标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情况。要知道,避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然而,商标检索有一个盲区。

在进行商标查询时,我们只能查询到已签发受理证书的商标,最近申请的未签发受理证书的商标,任何人都找不到。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4个月。如果你在盲人时期申请同一个商标,你找不到,所以这是个风险。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代理公司的商标检索人和商标局的审查员都有一套标准和意见,因此对两个商标的相似性没有标准,只有概率判断。

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最终结果由复审法院决定。(当然,有些申请人愿意冒着知道风险的风险,这是另一回事。)。这里的商标公告期是三个月。在此期间,国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如指出类似商标、侵犯个人权益、匆忙注册商标等)。商标局在收到异议后将作出答复,然后根据综合材料作出是否批准申请的决定,甚至进行复审。所以这是第三个不确定因素。

虽然商标注册并不是100%成功,但仍有一些方法可以提高成功率。商标查询的盲区是不可改变的,但商标名称应尽量避开同类商标;申请人应诚实、理性,不急于注册其他商标,不玩商标的擦边球,不模仿商标等,做好商标驳回审查工作,商标答辩,提高成功率。

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文书中,需要对侵权商标标志和引证商标标志进行表述,需要对商标标志和商品类别进行对比和判断,这些是商标侵权法律文书特有的内容,也是最容易出错的环节。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商标侵权法律文书中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简单的梳理。  

1.商标标志描述不准确 用文字表述涉案商标标志时,以偏概全用部分商标标志要素代替整体表述。如在一份法律文书中,当事人销售的商品使用的商标标志与引证的商标标志完全相同,是由文字、图形与字母要素组成的,其中鹦鹉鸟图形要素标志最显著,但文书对涉案的商标标志均称鹦鹉牌,并未对商标标志组成要素进行说明,使人误以为该涉案商标标志是文字商标。还有的文书描述忽视了涉案商标使用艺术字、繁体字和突出使用等细节的描述。商标标志要查清楚,用文字表述商标标志时,应尽量准确、清楚。对于商标标志由多要素组成的,应说明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对于图形商标标志,可以用图片代替文字表述,更准确地反映商标标志的实际状况。

2.商标标志有遗漏 现在,有的企业会在一件商品上使用多件商标,尤其是在白酒、葡萄酒等商品上,可能同时使用文字、图形、字母等各自独立的注册商标标志。笔者发现,有些法律文书仅对其中一件注册商标进行比较、判断、认定,遗漏了其他注册商标标志。遗漏商标标志虽然不影响案件定性,但对客观事实未作全面评价,也会影响对当事人的教育效果。  

3.商标标志注册信息不全面 在有些法律文书中,对引证注册商标标志仅表述为注册商标,没有对引证注册商标标志的注册人、注册号、注册类别、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有效期等注册信息进行说明。这些问题,使法律文书无法确认当事人侵犯了商标注册人具体哪一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没有商标标志的具体注册信息,不能准确界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4.商标标志相同或近似表述不清楚 有些法律文书对商标侵权行为仅表述为假冒或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不对涉案的商标标志与引证注册商标是相同或近似的问题进行判断、说明。商标标志相同还是近似,是界定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违法程度的关键,有些案件还涉及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的问题。  

5.商标标志使用方式不明确 笔者曾见过一份法律文书,对涉案商标标志标注情况表述为标有字样的变压器。仅从这份法律文书上看,不能判断涉案商标标志是直接标在变压器商品上,还是标在变压器的铭牌(也称标牌)上,或者标在外包装箱上。在另一份法律文书中,对涉案商标标志标注情况表述为商品外包装上标注有某某酒注册商标。从实际查处情况得知,这种酒是用纸箱作外包装,规格为每箱6瓶,每瓶有各自独立的内包装盒,箱内还放置有无纺布手提袋。这些外包装箱、内包装盒、无纺布手提袋、瓶体正反面瓶贴和瓶盖上均标有某某酒字样的标志。对涉案商标标志标注情况作准确、详细的说明,使第三方人员能依据法律文书知道商标标志的使用状态,是客观地说明当事人商标标志实际使用情况的要求,也是查清案件事实的要求之一。

6.商品类别说明不够清晰 在一些法律文书中,直接使用65%五氯酚钠可溶剂粉剂、柔性拉毛中涂等商品名称。不对商品用途作解释,就不能明白前者是农药,后者是涂料的一种。还有如塑料,用途广泛,塑料制品可能是汽车配件产品,也可能是日常用品,不对这些产品名称和用途作准确说明,就不能界定违法行为。  

7.说理不足 在一些法律文书中,认定商标侵权行为的理由是商标注册人出具的鉴定结论,缺乏行政执法机关对商标侵权认定的理由。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涉案商标标志是否构成近似,商品是否类似,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应由工商机关根据案情个案认定,商标注册人的鉴定结论仅是证据的一种。

商标与企业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同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白热化,稳固的消费市场对企业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如何让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在众多的产品中被区分开,是每个企业都在思考的问题。而在众多的经营因素中,商标是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推动因素。同时作为企业和社会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的重要性同样不容忽视。

知识产权是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商标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商标是企业重要的信息资源和竞争武器首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商标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信息资源。

商标能传递出产品的来源信息,消费者根据商标能很快的分辨出提供某类商品或服务的企业,从而做出判断选择相应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商标代表了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商标表明了企业对其提供的产品有承担产品质量的责任。这种责任和态度凝结在商标内,不仅代表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同时也是维系消费者的纽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也是企业强有力的竞争武器。

本质上来说,商标是用以区别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而这种标志在某种程度上也代替了企业在市场中竞争。企业利用广告宣传、价格竞争等方式进行营销,使自身提供的产品和自身商标建立起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市场中不断提升知名度,进一步推动企业发展,巩固并增加自己的市场份额,扩大市场占有率,形成稳定的消费市场。

商标是企业的文化结晶和无形资产另外,商标往往是企业文化的结晶,更是企业极其重要的无形资产。企业在不断地发展的过程中总结出自身的企业文化特点以及发展方向,并将这些融入商标中,形成了能代表企业自身形象和企业文化的商标,成为企业极为重要的无形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商标往往还具有增值作用,这种价值是难以替代的。所以商标不只是一个图标、三两文字,也不只是商标两个字,更也不只是一个用以区分的标志,它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灯塔,承载着企业在不断发展中积累的文化,是企业举足轻重的无形资产。

商标更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推动力和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体现之一,承载着企业的发展愿景,连接企业和消费者。商标与保护一个企业需要对其所拥有的商标进行正确有效地使用以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因此商标的保护也是每个企业不容忽视的。但事实上,很多企业在商标保护上并不主动,商标保护意识也不强,因此极易陷入商标专用权被侵犯的泥潭中。

虽然《商标法》也保护未注册的商标,但未注册商标必须满足《商标法》的基本保护要件。而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商标在相应的国家机关(商标局)注册成功后才能取得。因为不清楚商标重要性没有及时进行商标注册保护,从而需要付出极大代价才能挽回的例子比比皆是。

所以无论是一个刚起步的企业,还是一个有了一定基业的企业,都需要清楚地认识到商标对于一个企业的价值意义和商标注册对保护商标的重要性。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和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商标,它是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体现之一,也是企业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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