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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标注册是否可重名?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02 08:48:53

由于我国仅在2017年度商标注册的案件中量数高达590.16万件,同比增长54.96%,数据呈现大幅度增长的趋势,我国的申请商标注册年申请量连续16年居世界的首位。随着商标注册申请量不断的增多,导致商标注册方面问题也随之而来。我国常用汉字才3500字左右,而其中蕴含了好意头的字也并不多,那么那么多的注册量,能够注册为商标的名称自然也就越来越少。

而我国商标类别一共有45种,比较热门的商标也才几个,许多企业注册商标也是注册那几个类别的。那么,许多人就想问,商标注册是否可重名?什么情况下可以重名?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查阅了一下资料,下面就看看小编总结下来的经验吧!武汉商标注册是否可重名?

一、商标是否可以重名注册答案是可以,在不同类别、不同行业范围内的商标是可以重名注册商标的。就比如有个工厂,专门生产钢铁制品的,他注册了"东不羹"商标于1类商标上,那么,别的企业可以注册"东不羹"在与1类不相干的类别,比如食品、服装等等,都是可以注册的。然而,就跟注册商标一样,注册重名的商标也有许多需要考虑的事情,甚至比注册普通商标还要多,下面就说说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注册重名商标。

二、注册重名商标时需要注意什么

①相同类别: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需要仔细观察,所注册的商标是否与重名商标在同一个类别,位于同个类别的话,基本上就不会注册成功,都会被驳回或者异议的。

②相似类别:除了类别相同,还需要查看是否相似类别,因为同一个行业并不一定就是在同一个类别的,同一个行业涉及到的类别有可能有好几种类别,这种情况下注册商标很容易被他人提出异议。

 ③驰-名商标:除了类别的因素之外,还需要查看是否驰名-商标,比如你去注册服装类的"可口可乐"的商标,那么不论是什么类别,都会被驳回的。而驰名-商标的因素还需要根据驰名-商标的受保护程度而定。然而,不论受保护程度有多少,最好都不要注册驰名-商标哦。

④版权保护:有些企业不仅仅注册了商标,还将商标登记为版权。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那么注册商标的成功率就比较低了。近日也有人成功注册商标,但是被版权所有人提出异议,立马就撤销无限无效了。

商标权客体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出处的标志,它能把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区别开来。《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2)服务商标。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志。这里所说的服务,指的是无形的服务,如广告业、保险业、银行业、不动产业、运输业、音像出租业、餐馆等行业提供的服务。服务并非仅限于营利性的服务,也包括非营利性的服务,例如,医院和学校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始于199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由于服务商标在性质上与商品商标非常接近,基本适用于同样的标准,因此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有时候通过非常简短的修订就能引入现行商标法中。实际上,我国在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除了在第四条增加第二款外,仅通过第三款的一句简短说明,就使服务商标的保护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第三款的内容是:“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2、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商标可划分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防御商标。防御商标是注册人不仅自己不使用,而且还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防御商标制度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我国没有建立这种制度。

2)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如真皮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证明商标的特点是注册人自己不得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并履行一定手续的他人使用。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3)集体商标。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凡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2号令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且不得转让。

3、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二者均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末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的保护。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论其注册与否,都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但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往往可以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末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特殊保护,而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且还可以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甚至全类商品上以及禁止企业名称侵权方面获得特殊保护。

4、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味觉商标(气味商标)。

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划分方法。我国现阶段不受理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的注册申请。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我国仅受理平面商标的注册申请,立体商标尚未予以注册和保护。

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商标往往不仅牵扯到一个商家以及商品的信誉问题,同时还关系着巨大的利益,许多名牌产品在商品质量有保证的同时,价格也往往比较昂贵,而人们识别商品的标志就是商标所以商标往往容易起纠纷,那么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是什么?

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商标异议与无效宣告的区别:商标异议针对的是“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即只有商标仍处于“初步审定公告”这个阶段,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只有公告期满后无异议的商标,才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也就是说此时的商标并未获准注册,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商标。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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