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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标注册也是一种投资方式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6 08:42:52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的商标代理机构不下300家,记者联系了其中几家商标事务所。在他们那里,一般情况下,只要申请人提一份个体户营业执照,想好注册什么商标,再缴纳1800块钱的费用,就可以申请注册商标。现在他们那里,基本上每天都有2到3位客户申请商标注册,在成功者中,一半是个人申请,并且成功率达到85%。

当然,如果注册没成功,他们是不会退款的。同样,如果武汉商标注册不成功,这些费用也是不会退还的。一个人手里攥着47个商标,曾经有商标注册客户,一口气申请注册了47个商标,攥在手里,到处寻找买家,最贵的能卖几十万元,便宜的也能上万元,而且据他所知,差不多已经卖出去一半。他们那曾经有人一次性注册成功几十个商标,一看就知道,他是拿来卖的。

记者也通过相关渠道获悉,曾经轰动一时的商标奇人汤旺奇就来自安徽,他注册的怪、滋奇等商标,被大力挖掘和弘扬,造就了南京著名品牌――怪味楼,而他手上不少饮料、服装商标都以高出成本几十倍、几百倍甚至上千倍的价格出售。卖的不是商标,是创意,随着高溢价商标频频亮相,不少人看准了商标注册这个行当,更有人甚至将其视为暴利行业。

手里攥着几十个商标的职业注标人也应运而生。所谓的职业注标人,就是把注册、买卖商标当成了一种投资方式,每天上商标网查询,互相讨论,碰到好创意立刻申请注册。一位来自涡阳的商标炒家透露,有价值的商标关键是看创意和眼光,而商机大小也与创意程度成正比,说不定哪一天突发奇想就能冒出一个极富市场价值的商标。而现在,一个有价值的商标交易市场价一般为5万元左右,好一点的商标交易价格会更高,只要有人愿意买,上不封顶。

当然,商标就是商标而已,再好的商标如果没有使用也就没有实际价值。律师:三年未用将面临注销风险。对于有人将商标注册视为一种投资方式,律师谈道,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只要得到国家工商管理部门认定,这种投资也未尝不可。但他也表示,一般情况下,在商标证书取得之后,会有三种结果:自己开发、授权别人使用、卖给他人。

而实际上,任何一个商标如果想取得比较好的价值回报,需要一个十分艰难的过程。方达夫说,商标卖掉也好、授权他人使用也好,关键在于找到对该商标有兴趣的下家。同时,他特别提醒人,根据国家商标局的规定,一个商标在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后连续三年如果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提出针对本商标的异议,而在此时如果自己不能拿出三年内使用的证据,该商标证书就会被依法撤销,到那时,不但白白损失注册费用,还耗费了大量时间。

(1)权利保护方式的差异。知识产权是一种包括行与禁两方面权能的权利:它既可自己或授权他人实施其权利,也可以在他人未经其允许而实施其权利时,自己或请求国家权力进行禁止;而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必须依赖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才能存在,并且它只有禁的内容而无行的内容,也即是说,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种消极的、被动的保护,只有在个案发生时经法院确认才能发挥效力。而知识产权法作为私法,则更多地赋予当事人行的权利。现今各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几乎均为禁止性规范,而知识产权法则更多为授权性规范。

(2)维权主体的差异。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这决定了一般情况下的维权程序只能由权利人提起,而国家机关仅仅起一种消极的作用,即不主动介入权利的争议解决过程;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经济法特性决定了国家力量直接介入争议的处理是其主要特征,国家机关在此间的作用是积极的、主动的。

(3)侵权的判断标准不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与否的判断标准以是否引起混淆为标准;而知识产权法除了商标法外,在著作权法及专利法中,是否侵权的判断标准更多地以是否存在复制等雷同行为为准。

因此,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更为严格,而反不正当竞争中的违法认定则更为宽松,并且后者的认定标准当然包含了前者,也即雷同行为当然包括在混淆行为之内,这也导致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更为广泛。实际上,正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知识产权法的上述差异,使两者实现了功能和作用上的互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下称专利复审委员会)公开审理了“ 电动独轮自行车”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案,请求人提出涉案专利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专利无效理由。据悉,这是我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次修改并将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增加为专利无效理由后,专利复审委员会首次将该条款作为无效宣告请求理由进行公开审理的专利无效案件。

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考虑到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像其他专利申请一样公开,会对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带来损害,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中增加了这一条,并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实质审查程序中,如果发明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则应当予以驳回;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中,将被授予的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为可以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理由。

对在本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进行保密审查,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取的做法,已经成为一种惯例。例如按照美国专利法,对于在美国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在向美国提交专利申请之前或者向美国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期满之前,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必须获得美国专利商标局局长签发的许可证。提交一件美国专利申请包括获得许可证的请求,在发送给每一个申请人的受理通知书中将给出准许或者驳回其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请求的信息。在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专利申请之后6个月,除了已经收到需要予以保密的要求的申请外,其他申请不需要这样的许可证。

按照我国《专利审查指南》规定的审查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准备直接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保密审查请求,提交包括请求书和技术方案说明书在内的请求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对请求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对于技术方案明显不需要保密的,审查员会很快发出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可以向外国就该技术方案提交专利申请,对于技术方案可能需要保密的情况,审查员也会及时通知申请人暂缓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是否可以就该技术方案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告知请求人。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法律适用中的一个关键点是“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法第二十条立法目的是保证在中国境内完成的涉及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的发明创造免受损害,所以需要确定接受保密审查的发明创造是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如何界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在中国境内完成就变得特别重要。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如果出现了没有报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保密审查的案件,如何判定先在境外提交专利申请的技术内容与在后的专利申请是否为同一个发明创造。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的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显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为审查员或者合议组判定境外专利申请与在后的发明创造的“相似度”制定了标准,两者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应当是相同的。然而,如何判断两个技术方案属于实质性内容相同的技术方案,是适用新颖性的判断标准还是适用同样的发明创造的标准,抑或是其他标准,在法律规范中尚无具体规定,还需要在具体操作层面,以更多的实践案例予以充实完善。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每年都受理大量准备直接向外国提交专利申请的申请人的保密审查请求。本案涉及专利法修改后的第二十条第一款,案件的审理不仅被广大专利申请人所关注,也将引发业界对专利法第二十条立法本意与法律适用等问题的研究和思考。

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是什么?

保密审查员对确定需要保密的专利申请案卷做出保密标记,在对该专利申请作出解密决定之前,对其进行保密管理。

保密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指定的审查员进行。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按照与一般发明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初步审查合格的保密专利申请不予公布,实质审查请求符合规定的,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发明专利权通知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初步审查按照与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相同的基准进行。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作出授予保密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并发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

保密专利申请的授权公告仅公布专利分类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和授权公告日。

商标光芒四射,在创业过程中,一定要有商标保护意识。商标注册的流程是怎样的呢?让小编为你介绍:

1、要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商标存在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递交申请资料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

3、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到下一个申请流程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6-8个月左右。

4、这段时间内做好全面的审查,并得出结论的话,商标局会给予公告。公告期限为三个月,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异议期。

5、在这段时间内如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顺利拿到商标注册证了。商标申请的时间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一年月左右。商标光芒四射,它的重要性切不可忽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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