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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武汉商标注册时驳回复审的介绍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1-07 08:07:17

商标注册并不是稳拿商标证的事,即使在商标在注册之前就进行过流程化的相同或近似商标检索,哪怕检索时百分之二十的相似度都没有,在后面进一步的注册申请也不可能百分百通过。而当申请人收到国家商标局的驳回通知书却又不服驳回理由的,申请有就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特别是珠三角前沿地区,武汉商标注册的需求大导致竞争异常激烈,这样,商标驳回复审了解下。

一、准备商标驳回复审材料

1——申请人营业执照或者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请材料目录及首页

3——驳回通知书原件

4——驳回复审申请理由书

5——有关驳回商标的证据准备

驳回证据越详细越好,报货企业荣誉证书、宣传画册、企业简介、企业业务销售做签订的合同,最好提供与企业发展方向相关的商标设计理念,更有说服性。

二、申请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局驳回的理由无非就有两种,一种是提交注册申请的商标不满足商标注册条件,不具备商标显著性的特征;一种就是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的冲突,故也称新颖性审查,即已经存在相同或者相似度极高的商标。申请人根据通知书的驳回理由制定相应的复审申请,复审的成功率才会高。

三、商标评委会审查商标驳回复审材料商标评委们会根据复审材料进行一一核对审查,如果材料足以证明申请人的申请符合合理条件无异议就会给予复审成功,下发驳回复审通知书。如果驳回复审不通过就就等于玩完了,只能放弃或者走诉讼程序。

四、公告并下证复审通过的通知书就犹如一张通信证、一个敲门砖,商标评委将复审结果移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复审成功的结果之后商标就进入了公告期,告知所有人某某公司的商标已经审核通过,如有意见可以提出异议,否则一切就正常下证了。商标驳回复审就是这么步骤流程,驳回复审的实质是有多个审查员审核,多双眼睛肯定比一双眼睛好使,结果也更为容易让人接受。所以当申请一下收到驳回复审通知书时不要灰心丧气,要竭尽全力申请驳回复审,虽然申请时间有近一年之多,但是还是建议企业好好利用驳回复审的机会。

一、著名商标的条件:

(一)该商标必须是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所拥有的国内有效注册商标;

(二)该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都必须满三年以上(含三年);

(三)该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深受消费者(用户)喜爱;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量大、销售区域广、市场占有率较高;

(五)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消费者(用户)对其投诉率低,售后服务好;

(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量、销售额或营业收入、净利润、税收)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

(七)该商标的广告宣传面广、覆盖地域大;

(八)该商标所有人有较强的商标意识,有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重视商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九)近三年商标所有人在实际使用该商标时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十)该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该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地区)注册,并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

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商标所有人需要申请著名商标的,应按规定填写《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收到有关申请书件后,应当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予以推荐;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书件并说明理由。

商标注册是全国统一的,目前只有两种途径,分别是直接到国家商标局办理和委托专业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办理,正规合法的代理机构都必须在国家商标局有备案的,可以在国家商标局网站上查到。

一、注册商标根据商标申请人名义不同,办理手续也有所不同1、申请人签名的商标注册申请书;2、商标图样;3、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申请注册有哪些流程?1、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查询工作。商标查询是商标注册最为关键的一步,商标查询可以大大地提升商标注册的成功率,通过商标查询,了解你要注册的商标是否存在近似商标或者是否有一模一样的商标被注册了。

二、商标审查商标审查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形式审查大概34个月,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书对于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书发放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大概912个月,商标实质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商标公告:对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

商标注册证有效期为十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一、商标注册优先权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九条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简称《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内任何人或其权利继承人,已经在某一巴黎公约成员国正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在第一次申请后6个月内在中国就同一商标在相同商品上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部分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申请件要求优先权时,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二、商标注册优先权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第一、申请日期。申请日期是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收到申请的日期,而不是指申请人向主管机关递交申请的日期。

第二、申请人欲享有优先权的,必须向《巴黎公约》某些有关成员国声明要求优先权,并且指明前一次申请的日期和受理第一次申请的国家,以及申请号。这是关于优先权的强制性规定。另外,巴黎公约成员国国内法还要求提供第一次的申请书副本和译本。

第三、声明要求优先权是以向巴黎公约成员提出的第一次申请为基础。这里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如果第一次申请遭到驳回之前,或申请人放弃第一次申请之前,申请人已经在第二次申请时声明要求优先权,那么,申请人要求的优先权仍具有效力;

其二,如果上述第一次申请此时还没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那么,第二次申请为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当优先权期间的起始日。在一般情况下,以上第二方面的情况是不常出现的。

第四、如果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国家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而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如英国、日本等,只要申请人具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资格和条件,该申请人也有权利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声明在被指定保护的国家要求优先权。我国企业在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时,可以充分利用优先权原则。它可以使申请注册的商标能尽早地获得保护,从而禁止其他企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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