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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商标注册需准备哪些材料?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2 08:07: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将湖北商标注册申请分割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流程

1、商标局向申请人发送《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

2、申请人申请分割的,应当按照《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中“备注”所提具体要求,在商标局附送的原件上填写并签字盖章。

3、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附送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15日内,将该申请原件直接提交或者邮寄回商标局。不申请分割的,无需提交。

4、商标局对申请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将申请人的原注册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生成新申请号,保留原申请日期,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对拟驳回部分,保留原申请号,申请人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等后续程序继续主张权利。

对不符合要求的,视为不同意分割,待部分驳回决定法定程序终结后,再对其中部分审定的部分予以公告。

5、申请人申请分割的,无需缴纳费用。

二、填写要求

1、申请人直接递交的,在《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委托代理机构递交的,代理机构在该申请“代理机构章戳”栏盖章,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在“代理人签字”栏签字。

2、以下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申请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相关变更证明文件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2)代理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当附送申请人已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变更商标代理人并被受理的相关证明,通常为我局作出的该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且仅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予分割。

2、申请人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应当为商标局附送的该原件,且任何栏目内容不得涂改,否则,视为不同意分割。

3、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备注要求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并签章。未按要求填写、签章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4、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交分割申请。期满未提交的,视为不同意分割。

5、分割申请一旦提交,不得撤回。

如果国内企业想在欧洲发展,他们选择注册马德里商标还是欧盟商标?今天小编就和你谈谈这个问题。马德里商标和欧盟商标欧盟商标:欧盟商标是指欧共体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根据《欧共体商标条例》(CTMR)规定的条件注册的商标,在欧盟境内有效,用于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截至2013年7月1日,欧盟已扩大到27个国家(英国已选择退出欧盟)。需要指出的是,欧盟商标制度与欧盟国家的单一湖北商标注册并不冲突,申请人仍可以直接向特定欧盟国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该企业是否在马德里申请国际商标注册?还是欧盟注册?马德里商标: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一般来说,商标国际注册是指商标在马德里的国际注册。”“马德里联盟”是指商标国际注册特别联盟,由《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适用的国家或政府间组织组成。欧盟商标保护范围的差异:欧盟包括27个成员国。只需申请一次欧盟商标。在成功应用后,它可以受到这27个国家的保护。

马德里商标:保护区的范围于申请人指定的国家。可以指定的国家包括加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国家、地区和有关区域组织。目前,共有121个会员国。具有不同欧盟商标资格的申请人:欧盟商标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国民,也可以申请加入《巴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其他国家国民。马德里商标:申请人必须是成员国的商业实体、个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必须根据所申请或注册的原产国商标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提出申请。

就中国而言,在申请马德里商标之前,申请人必须取得自己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申请人选择在欧盟保护注册商标的范围于欧盟27个国家,但对申请条件的要求相对较低,特别适合只在欧洲发展的企业。马德里注册商标又称“国际商标注册”,具有广泛的保护范围。一个申请可以指定所有成员国,申请费用低于一个国家,因此在世界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果企业只需要在欧盟成员国寻求商标保护,建议申请欧盟商标。当然,如果你想让商标受到更多国家的保护,申请马德里商标是一个可靠的选择。

专利证书内容的修改:

由于更改后的内容是不能同时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申请成功之后的专利录著如果有需要更改的应该及时去委托专利代理季候办理变更手续。

专利年费的缴纳:

在专利授权申请之后,专利申请人可以在办理等级手续是,出来缴纳专利登记费用之外,还需要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费用,而且专利权人自专利授权的年度开始到专利保护期届满专利权终止之后,每一年都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缴纳一定的费用。

专利许可与转让:

专利申请成功之后,实际运用中可能会涉及到专利实施许可,所谓的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且支付使用费用的一种贸易许可。

专利转让则是指专利权人做为转让方将其专利的所有权转移受让方,受让发支付约定费用所订立的合同,通过准李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就可以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专利转让时是需要当事人订立书面合同的,不然是不受法律所保护的。

原始资料的保存:

专利申请成功之后,申请人应该注意保存好所有专利申请的材料底稿、收据等等,以便应付以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以上就是专利申请成功之后所需要注意的四个盲区。

关于个别商标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的通告近期,我局收到相关投诉,个别商标代理机构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涉嫌违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及时指导涉案地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有力的维护了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局进一步梳理、汇总了八类代理机构涉嫌违法行为,现予以通告,提醒公众谨防上当受骗。

一、虚假宣传与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关系。代理机构宣称其经商标局批准、与商标局长期合作、有内部渠道、与工商总局通用律师等。

二、伪造虚假荣誉。代理机构宣称其被商标局授予相关荣誉称号,伪造商标局授牌、颁牌等。

三、虚假承诺。代理机构承诺申请人通过其代理商标申请通过率百分之百,或提供包过合同等。

四、虚假宣传注册程序、周期。代理机构宣称其代理申请商标可以快速受理、审查、取得注册证等。

五、伪造相关文件、信息。代理机构伪造商标申请审查流程信息,误导商标申请人。伪造商标局文件、印章等,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湖北商标注册、分割、转让等。

六、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代理机构诋毁其他代理机构,夸大其代理商标驳回复审成功率,欺骗申请人变更代理进行复审或诉讼。谎称申请人的商标在其他类别被抢注,诱骗商标申请人增加其他类别的商标申请。宣称其可以通过非正常手段处理在先权利申请障碍。宣称其能提前获取尚未公开的商标申请审查结果。欺骗申请人商标被驳回,被撤销、被无效宣告。

七、虚构收费项目。假借商标局名义,收取商标申请费用之外的注册费商标申请保险费商标预保护费领取注册证费商标域名保护费商标版权保护费商标网上运营费已注册商标登记费已注册商标管理费网上商标展示费3﹒15标识费商标年度维护费等,欺骗申请人。

八、团伙诈骗。欺骗申请人受让有关商标,另安排他人对上述商标提出撤销、异议、无效宣告等恶意申请,诱骗申请人支付高额费用后撤回相关申请。

相关公众如发现商标代理机构上述涉嫌违法行为,可以将相关线索、证据向商标局、商标代理机构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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