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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阳区集体注册商标的详细流程

作者:湖北久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8-11 08:13:29

武汉商标注册提供重要保护,但您有责任保持注册活动并执行您的权利。这是一些有用的提示。商标注册公司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商标,但不强制执行。要使您的注册保持活动状态,请务必监控并执行您的商标,并提交相应的维护文档。执行您的商标为了保持强有力的商标保护,您必须在商业中使用您的商标,定期监控侵权商标,并在您怀疑侵权时立即采取行动。等待的时间越长,阻止另一家公司侵犯您的商标就越困难。

监控商标申请。通过定期检查新的商标申请文件,您将知道是否有人试图为相关类型的商品或服务注册与您类似的商标。您将有机会对注册提出异议。您可以尝试在USPTO网站上自行定期监控商标申请,或者您可以聘请专业服务来监控可能侵犯您的商标的新申请和出版物。

监控互联网。监控互联网侵权可能会告诉您其他企业是否使用与您类似的商标,即使没有提交正式注册。采取行动。如果您认为其他企业以您认为可能会使客户感到困惑的方式使用与您类似的商标,请咨询商标律师。律师可以从法律角度评估您的情况并解释您的选择,其中可能包括:提出对商标注册的反对意见。发送“停止和终止”信函,解释您的商标权利,并要求另一方停止使用其类似(或相同)商标。与另一方谈判解决方案。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诉讼费用可能非常昂贵,通常只能在信件或谈判失败后提交。保持注册活动商标注册可以无限期地继续,但您必须继续在商业中使用您的商标,并定期提交文件以保持您的注册生效。如果您没有提交所需的表格,您的注册将被取消。这是你需要做的:1.提交第8节继续使用声明和/或不可使用的声明。这表明您仍然在商业中使用您的商标或有充分的理由不这样做。您必须提交声明,并且(a)提交一份显示您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样本,或(b)提供证据和解释您未使用商标的原因但仍希望保持注册活动。您的商标注册的第五周年和第六周年之间,您注册的第九个和第十个周年纪念日之间,以及之后的每十年一次。

2.提交第9节“商标续展请求”。这应该每10年一次,并且可以与当时的第8节声明一起提交。提交第8节和第9节文件需要付费。您可以通过USPTO网站自行提交,也可以使用商标申请服务确保表格正确填写并正确归档。国际商标保护您的美国商标注册仅保护您在美国的商标。但由于美国是国际商标条约的缔约国,美国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提交单一的国际申请,这是许多国家注册商标的第一步。

但是,每个国家/地区都将使用自己的法律和标准来确定您的商标是否可以在那里注册。由于国际注册很复杂,您最好的选择是使用商标律师来提供帮助。转让商标如果您更改了公司的名称,结构或所有权,则可能需要通过商标分配正式转让商标所有权。之后,应向USPTO提交商标转让记录,以确保其公开记录列出正确的商标所有者和联系信息。

使用商标服务进行转让记录,或通过USPTO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保持联系最新当维护文件到期时,USPTO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提醒,因此请务必使您的联系信息与USPTO保持同步。您可以通过商标电子申请系统提交地址变更表。错过截止日期如果您错过了提交商标维护文件的截止日期,您可能仍需要六个月的宽限期才能提交,需要额外付费。如果超过六个月,您的注册将被取消,您必须提交新的商标申请。

不可否认的是,现在的一些企业是想极力模仿著名的商标,或者将自己装扮成著名商标的样子,想尽其他办法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知名产品,业内人士称之为傍名牌,傍名牌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使消费者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著名的品牌或者与著名的品牌有渊源关系,以达到搭乘著名品牌的便车,扩大自己销售量多挣取利益的不良目的。

这位朋友说的情况就是非常常用的一种傍法,就是将著名的为公司的商号,使消费者混淆,误认公司即是著名商标的生产商。玩得更高明些的是在国外或香港将著名的武汉商标注册为自己商号,更让消费者真假莫辩,这正达到了他们混淆消费者,使消费者误认从而购买的目的。譬如使用著名的商标华伦天奴商号注册法国华伦天奴服饰(香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商标注册全国都要来北京,大家都在国家商标局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局是不会注册的,同一个商标名称不可能由两个以上人同时使用;如果你用著名的公司商号注册为商标是很难注册的,这叫侵犯他人在先权利。而企业名称注册实行的是地域管辖,各个区县都可以进行核准,同一个名称可以用在不同区域的多个公司,这就造成了企业名称之乱相,那些不是在国家工商局核准名称的著名公司名称很容易被用来在其他地方登记,被误解为是该公司在当地注册的分公司。

我们仔细查阅《企业商号登记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商号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著名商标的名称注册为公司商号。只有各地工商局内部的一些文件将一些驰名商标列为重点保护对象,对于和这些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公司商号一律不予核准。一般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缺乏相应的信息沟通,如果在A县没有获得批准,那么去另外一个的商标注册很可能就会获得通过。

商标局册所以用著名的为公司的商号却非常容易行得通。如果国内对驰名商标有一定的保护,用这些驰名商标的商号在国内注册公司的商号困难的话,那么去国外或香港也是很容易可以注册下来,而且在香港或国外注册一个公司的成本也非常之低,大约一万元人民币就可以了。这种傍名牌者错误地认为公司商号是合法注册的,当然可以随意使用,披了合法的外衣就可以肆无忌惮地傍名牌了,可以大张旗鼓的进行宣传,极力模仿著名商标品牌店设计、装潢等。

在被行政机关查处的时候还理直气壮地说:我使用的是自己公司的商号还不行吗?当然是不行的,任何违背正当竞争的行为都将受到打击,现在法律没有规定,以后肯定会有的,其实对于这种行为已经有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禁止。

现在注册公司不涉及到需前置审批,或者股东含有非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都是走全流程办理的,可以在网上操作完成,在线填写公司申报信息,通过审核之后才可以完成公司注册。下面和小编一起看看网上注册公司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网上注册公司流程

1、股东、法人、监事和经办人都要办理数字证书(银行U盾);

2、登陆市市场管理局网站商事主体登记系统;

3、按系统指示完成名称自主申报,并填写公司申请信息;

4、填报完毕下载签名PDF,用数字证书完成文档电子签名;

5、提交等待审核,3-5个工作日;

6、审核通过,去工商局去营业执照及纳税须知。

二、注册公司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这点很重要,需有真实存在的注册地址。

三、注册公司资料

1、公司名称;

2、公司注册地址;

3、公司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

5、法人、股东、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6、各位股东的股份比例;

7、各位股东、法人、监事的个人银行U盾。

注意:银行U盾:办的哪个银行U盾,就下载那个银行的驱动,非银行签发的不可以,必须是本地银行签发。

四、税务登记需要办理的事情

1、部分公司没有开通电子税务局的需要前往税局开通。

2、带好所有的资料,去公司成立所属税局。税局会根据你的企业规模、经营范围资格认定和核定税种、票种。

3、现在基本都是网上办税,需要购买金税盘。

4、买税盘后需要添加购票员才能领发票,同时网上登记申请办理三方扣税协议。

5、记住,必须要刻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出来才有效。

五、银行开户营业执照和印章办理完毕后,即可开立基本户,与税务报到无先后顺序要求。

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问题,应从商标侵权认定的一般规则出发,结合游戏行业的特点,综合考量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是否导致混淆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抗辩事由等问题。本文重点分析游戏名称的“商标性使用”和“混淆可能性”两个关键问题。

问题一: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

实践中,认定商标侵权以构成商标性使用为前提。按照《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使用应当是“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商标权人如认为他人的行为侵犯了其商标权,其必须证明他人的行为属于商标性使用行为,即他人对于商标权人的商标标识的使用应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只有符合该前提条件的行为,才有可能侵犯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权。

判断游戏名称是否侵犯商标权,同样应当首先考虑该名称是否发挥区分来源的作用,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一般情况下,游戏名称突出使用,具有区分游戏来源的作用,属于商标性使用,但大致有以下两种例外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未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难以发挥识别作用。比较典型的是游戏名称仅仅出现在游戏介绍的文字中,或者相关文字主要用以描述游戏的角色、道具、人物名称、故事场景等。在口袋西游等商标案中,原告主张享有芙蓉仙子等24件注册商标的权利,但被告是将相关文字用于描述游戏中角色或道具等,即作为相关角色、道具等的名称,且并未突出使用,客观上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将上述文字与被告之间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第二种情况是虽然突出作为游戏名称使用,但仅属于描述性使用。即对相关词汇的使用是基于该文字本身含义,用以描述服务的内容特点等,并非为了指示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定来源。典型的如“大富翁”案:“大富翁”主要用来指代“按骰子点数走棋的模拟现实经商之道的游戏”,并且相关公众对此已经熟知。当被告使用“大富翁”时,相关公众并不会将其作为商标识别。类似的情况还有“三代”“保皇”“挖坑”等案:三代游戏、保皇游戏、挖坑游戏等作为特定扑克游戏的通用名称,已被社会公众普遍知悉和接受,相关公众在看到这些词汇时,不能将其作为商标识别,被告使用相关游戏名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问题二:是否有“混淆可能性”

判断商标侵权以“混淆可能性”为核心,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商标相同或近似这两个问题是主要的判断因素。除此之外,注册商标本身的知名度和显著性、被控侵权行为的主观恶意等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第一,被控侵权游戏与注册商标核定商品(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游戏涉及的武汉商标注册类别主要是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前者主要包括依靠下载客户端在电脑上操作的“客户端游戏”,比如2001年以来《石器时代》《仙境传说》等;后者主要包括基于Web浏览器的网络发展而成的在线多人互动游戏,即“Web游戏”,比如2007年以来的《傲视天地》《神仙道》等。而当前流行的“手游”,比如《刀塔传奇》《炉石传说》等,与前述两类商品或服务均存在紧密联系。当前涉及游戏名称商标侵权的纠纷中,“手游”占有很大比例。若主张侵权方的商标同时注册在这两个类别,相对较为容易判断。比如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独家享有第9类、第41类穿越火线注册商标使用权。但如果主张权利一方与被控侵权方在两个类别各自享有商标权,则问题变得复杂,需要综合其他因素,结合相关行为正当性等进行判断。

第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判断。相同或近似主要是从游戏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整体字音、字形以及含义上进行区分。游戏名称商标侵权案例中,比较常见的是核心文字相同,从含义上导致混淆。比如,在“口袋梦幻”一案中,原告注册商标为梦幻西游,由于该商标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故“梦幻”一词是判断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的重点。涉案游戏《口袋梦幻》名称中包含了“梦幻”一词,亦用于涉及《西游记》题材网络在线游戏服务,容易造成相关公众误认为涉案游戏来自同一市场主体,或存在经营上、组织上或法律上的关联。

第三,注册商标本身知名度与显著度。注册商标经权利人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基于对该注册商标的熟知在看到被控使用行为时更容易联想到在先商标的,混淆可能性更高。涉及游戏名称的商标侵权案件多为这一情形,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游戏《穿越火线》推出市场较长时间并获得较高市场认知度,被告使用的“穿越火线2”容易使人联想到原告经营的游戏。

第四,恶意因素。商标侵权判定并不以行为人主观过错为要件,但是被控侵权者具有故意攀附在先注册商标知名度等意图的,无疑会增加混淆的可能性。在“穿越火线”一案中,原告经营网络游戏《穿越火线》数年并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告游戏原名为《反恐杀手3——敢死队》,运营数月后改名为《穿越火线2(反恐精英版)》,且没有其他更为该名的合理理由。显然,被告具有攀附原告《穿越火线》商誉的主观目的,其刻意使用“穿越火线2”,很容易使人误认为是《穿越火线》的升级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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